各学院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和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》等文件要求,现将《关于实施2024年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项目的通知》(人文中心函[2024]88号)转发给你们,详情请阅附件。
有意向参加项目的学院,请于7月14日之前将项目书电子版(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)发送至International.support@gdou.edu.cn。